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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起到“兜底”保障职能。近日,扬州市宝应县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以提升兜底脱贫质量和水平。此次兜底脱贫行动将重点聚焦“易返贫户”“易致贫户”“两骤户”“潜在救助对象”等四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
今年50岁的凌步标2009年被查出患有尿毒症,需要长期在医院做血透治疗,其家庭收入仅靠妻子打零工,但是经过民政工作人员的审核,该家庭并不符合低保条件。大重病“单人保”政策出台后,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发现凌步标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高于680元的低保标准,但凌步标本人符合大病重病单独立户享受低保的条件。“现在,我家1人享受低保,每月保障金额680元,同时还享受了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庭生活、医疗困难等问题。”
“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完善救助制度,不断拓宽困难群体救助覆盖面。”宝应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在以低保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的同时,逐步扩大残疾人“单人保”范围、出台大重病“单人保”政策。除此之外,还建立了低保渐退制度,确保困难家庭能够稳定脱贫;建立了散居特困半失能、失能对象照护费用发放制度,更好地保障了特殊群体。
宝应民政部门健全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发挥社会救助“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工作机制功能。通过建立完善困难家庭定期排查、走访等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纳入全县网格化管理服务范畴,充分发挥村(居)网格员作用,及时掌握困难家庭生活状况,落实好扶贫开发、社会救助政策。
同时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及时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视和照料服务;完善“临时救助”+“急诊救助”的模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落实缓退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对渐退对象实行单独管理,渐退期间,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和其他优惠政策不变。
2020年7月起,宝应民政部门将继续提高低保标准,同步提高补差水平,并继续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加快研究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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